研究生培养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服务社会,保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规定组成。

第二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采用百分制,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竞赛获奖等项目均量化为一定数量的分值,各项得分的加权成绩之和构成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总得分,学院依据参评研究生总得分排名次序,向学校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有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资格。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缴纳学费者;

2.参评时仍有未通过科目

3.参评学年休学、保留学籍者及延长修学年限者;

4.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级(含院级)以上纪律处分者;

6.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或未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导师认为不宜参评奖学金者;

7.无故不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或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

 评审原则

对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并提交申请者,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以下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进行评审。

1.学业成绩按分评定原则

所有所修专业课程分数以研究生院提供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2.科研成果量化计分原则

本着质量优先、排名优先、学术值优先、奖励优先的原则,设定打分标准,评定结果计入总分。研究生期间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过程中,所有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不得重复使用,即已经参评并获得奖学金的成果在下一次参评时无效。

3.评定成绩的构成及权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科研与成绩并重”的评审原则。学业成绩占比30%科研成绩占比70%发表论文和其他科研及获奖总得分超过100分时,以100+计分,但只在总得分中计入100分。当出现总得分完全相同时,100分以外应得分数多者排名顺序列前。

一年级分数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公共课(外语+政治*30%+科研成绩*70%

二年级分数所修课程成绩*30%+科研成绩*70%

三年级分数=课程成绩*30%+科研成绩*70%

       对科研成绩中学术成果的认定(具体成绩量化见附表)

1.学术成果主要是指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内通过参与导师团队研究工作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已经立项或结题(或鉴定、验收)的科研教研项目、科研教研成果获奖,以及各类科技、学术竞赛获奖等;

2.参评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著作、论文类学术成果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有效性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且在专业期刊与所学专业有一定相关性,被CNKI等数据可收录,方可计入评奖成绩。学术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且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必须有导师参与(一年级新入学硕士研究生除外)。学术论文须见刊,被检索的需要附检索证明。竞赛获奖类同一奖项同一年度按最高分数计,不重复累计,作为参加人获奖,所得分数为第一人得分除以个人排名。

3.著作、论文等学术成果须提供原件;科研项目及结题(鉴定或验收)、科研成果及获奖、学术竞赛获奖须提供合同或证书原件,或经导师亲笔签字的复印件。

4.参评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通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资格认证的(限于司法考试、社工师考试及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最高级10分,中级8分,初级6分,不设等级的按最高级加分。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超过参评时间上交材料一律无效。

2.初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成立系材料审核小组,按照学院评审细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3.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按量化标准,算出得分,进行综合排序,并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排名顺序,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形成评审结果。

4.公示与报送

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名单、相关成果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送学校。

5.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

 其他

1. 学院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制定本细则。

2. 评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

3. 如果发现评奖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一切评选奖学金资格,并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建议学校给予导师相应处分。

4. 本评审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经学校批准后实行。

5.本细则从2020年开始执行,同时2019年修订的细则废止



附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绩打分标准

科研业绩

打分标准

类别

成果

标准分值

备 注

论文

SSCI、新华文摘、CSSCI、人大复印全文、国家级报纸

100

1.检索文章必须有检索证明,如在评奖有效期内无检索证明,按少于100篇的普通期刊计分;

2.刊发论文的期刊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的省级以上正规期刊(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刊物,不含增刊、副刊、特刊、综合版等)且在CNKI、维普等数据库可查全文;

3.学术期刊应为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同一期的期刊发表多篇,按一篇计入成绩;

4.论文类学术成果应跟导师(含校内导师)合作完成,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排名不分先后,排名第三及以后*10%

5.国家级报纸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省级报纸特指《吉林日报》等同级报纸。

北大核心、EI期刊检索

60

EICPCI会议检索

40

高校学报、省级报纸

30

其他学术期刊(小于百篇)

4

其他学术期刊(大于百篇)

2

著作

一类出版社

80

1.著作类学术成果应跟导师合作完成,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排名不分先后。排名第三及以后*10%

2.一、二、三类出版社是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绩效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即一类出版社:科学、人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和商务印书馆;二类出版社中国民族艺术、中国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社科文献、光明日报、高等教育、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出版社;三类出版社:百佳出版社。

二类出版社

50

三类出版社

30

其他出版社

10

科研教研成果

国家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

100

1.项目得分=标准分值/项目排名。导师主持×100%,非导师主持的项目×50%(且导师必须参与);

2.对于非导师主持的参与项目限定为2项;

3.教研类项目×50%

4.实务类项目认定标准(限于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1)主持类(见合同书):主持国家级15+经费/5万(分)、省厅级12+经费/5万(分)、市级10+经费/5、县区级8+经费/5万(分)。(主持项目只认定2项,取最高分值2项目)

2)参与类:参与项目不分校内外,但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所在单位盖章。参与项目不分级别,每项3分,最高得分9分。合同书有排名的按照主持人得分除以排名,但总分不得超过9分。(每个项目必须参加一个月以上,有机构证明。)

5.对于横向合作的科研类项目(仅限于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中山大学合作调研项目负责人10分,参与人5分;华中师范大学合作调研项目负责人10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各部委项目

70

省级项目

50

市级、省级学会

20

横向科研项目

15

校级科研项目

10

实务类项目

3

科研教研成果或

论文获奖

省级一等奖

100

1.成果得分=标准分值/排名。导师主持×100%,非导师主持×50%

2.教研类获奖×50%


省级二等奖

80

省级三等奖

60

省级优秀奖

40

学会获奖一等奖

20

学会获奖二等奖

15

学会获奖三等奖

5

校级获奖

5

科技竞赛

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

100

1.获奖得分=标准分值 /项目排名;

2.科技竞赛以科技竞赛获奖,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研究生电子大赛,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学校承认的相关赛事;(以学校职称文件规定的赛事为标准)

3.同一奖项、同一年度按最高分计入,不重复累计。

国家级二等奖

80

国家级三等奖

60

国家级优秀奖

40

省级一等奖

60

省级二等奖

40

省级三等奖

20

省级优秀奖

10

市级一等奖

20

市级二等奖

10

市级三等奖

5

校级特等奖

12

校级一等奖

10

校级二等奖

5

校级三等奖

3

校级优秀奖(参与

1


公共管理学院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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