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3-03 浏览:

各学院、各研究所:

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各省属高校需集中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本届评奖国家实行限额申报,为保证项目质量,项目申报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项目的遴选和申报组织工作。

2. 具体的评奖学科范围、申报资格严格按照教育部社科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http://www.sinoss.net/2012/0227/39556.html)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申报方式

根据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限额申报要求,将由教育厅组织初审,经初审通过的项目以省为单位向教育部申报。

1.学校科研(社科)处组织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 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在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在2012年4月3日之前发送至13620781946@126.com或联系QQ:15137596

(5)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报送时间截止为2012年3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焦媛媛

电话:8571625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关于使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电子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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