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研究成果认定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1-04-01 浏览: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研究成果认定

的实施细则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培养类型结构,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在满足学位授予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多种形式呈现相关成果,形成多维的评价考核机制。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研究成果要求的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提交一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能反应学术水平的论文

学生在校期间,发表一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刊发论文的期刊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的省级以上正规期刊(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刊物,不含增刊、副刊、特刊、综合版等),在CNKI、人大全文复印转载、新华文摘、北大核心、CSSCISSCIEIISTPCPCI等数据库可查全文或收录(检索),且论文须见刊(不含录稿通知和样刊),方可认定具有毕业资格。

2.研究生参与制定发展规划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县区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

学生参与制定地方立法、政策规章、发展规划须提交发展规划报告1份(导师亲笔签字)和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1份;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县区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须提交研究报告1份(导师亲笔签字)、决策咨询报告1份(导师亲笔签字)、采纳证明(具有单位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1份或领导批示证明1份。以上地方立法、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等成果均排名前三者方可认定具有毕业资格。

3.研究生在国内、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一篇与研究方向内容相关的论文

学生参加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国内、国际重要学术会议(EIISTPCPCI),并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须提交本人参会的会议邀请函原件1份、带有学术会议标识的本人参会照片2张、论文集原件1部(学生论文须全文刊登),方可认定具有毕业资格。

4.研究生提交一份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不少于8000字的调研报告或专题研究报告

学生提交一份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不少于8000字的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须提供调研单位的委托协议1份、依托大学生“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大赛赛事的调研报告1份(导师亲笔签字)和参赛证明1份、专题研究报告1份(导师亲笔签字)、查重报告(重复率在20%以内),与毕业论文内容不重合、导师签字后方可认定具有毕业资格。

5.研究生提交一份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不少于8000字的学术会议(论坛)报告

学生提交一份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不少于8000字的学术会议(论坛)报告,须提供学术会议(论坛)邀请函原件1份、带有学术会议标识的本人参会照片2张、学术会议(论坛)报告1份(导师亲笔签字)、查重报告(重复率在15%以内),方可认定具有毕业资格。

  1. 研究生参与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前两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两名、省部级二等奖的第一名;

学生须提交完整的案例正文和分析报告1份;进入初赛阶段的通知(或相关佐证材料)1份;以团队形式参赛的五名成员均可认定具有毕业资格。

竞赛主要包括: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互联网+”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挑战杯以及省级以上征文比赛等。

7.参与导师学术著作的撰写工作,撰写字数不少于三万字,著作须正式出版;获省级以上学会评选的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一项,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评选的优秀论文三等奖以上奖项一项。

8.学生提交其他能体现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能力的成果,需要经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二、研究成果的认定

1.前述研究成果均须经公共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所有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且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三、附则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此基础上,各学科可以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认定标准。

2.本规定从 2020 届硕士毕业生开始施行。

3.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学术成果应为公共管理相关的成果,且均为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果。

4.本实施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