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全面科学的衡量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科研成果,特此规定,硕士研究生达到学习期限,按培养计划修满全部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胡要求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1.以联名(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参与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形式,且长春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以上;
2.以联名(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参与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形式,且长春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国内、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有论文集)一篇以上。
在答辩前的小论文审核期间必须出据已发表学术论文,若稿件已录用但还未出刊,需提交稿件录用通知及版面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连同本人情况说明一并上交,方可参加论文检测及预答辩。若正式答辩前录用的论文已见刊发表,则可参加正式答辩,否则不准参加正式答辩。
以上规定适用于公共管理学院全部学术硕士及全日制专业硕士,非全日制专业硕士暂不作要求。
此项规定从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