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名额分配细则
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硕士生名额分配细则的指导性意见》,遵循名额分配的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学科平衡及导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硕士研究生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一般不超过5人;按当年实际录取人数,不同学科、不同职称有适当差别;
2.保证每位具有导师聘任资格的导师(不含外聘)当年至少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参照学校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基本标准,同时结合学院当年导师队伍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研究生名额,综合考虑科研经费、重要项目需求、指导成效等因素,保障课题经费投入与指导名额相适应。专业学位导师要考虑行业背景、校企合作等因素;向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级研究生课程与案例建设负责人、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获得者、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在未满5人的情况下,予以倾斜;
4.根据当年实际招生人数及学科状况,原则上首次独立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限招收硕士生1人;
5.根据当年实际招生人数及学科状况,原则上外聘导师原则上限招收硕士生1人;
6.跨学科和减招、停招仍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执行,同时适当减少延期毕业研究生导师的招生指标;
如有未尽之处,召开公共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决议。
2024级硕士生名额拟分配名单见附件。
2024导师-法学.docx
2024导师-公共管理.docx
2024年导师-社会工作 社会学.docx
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8月29日
(审核人:于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