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14-09-25 浏览:

人文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细则

 

各学生班级:

    为奖励资助高校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自立自强,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设立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我校奖助学金的评比办法,现将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班级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籍学生;

2、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籍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籍学生;

4、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高职)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评选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助学金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材料,交班委会审核,符合要求才可以申报。

2、国家奖学金由学院推荐候选人,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统一评选,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上报教育部审批,确定为受奖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初评,经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学校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批,确定为受奖、助学生。

4、国家助学金由各学生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初评,可以分为分决制和票决制产生,班级公示(不少于1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复核,学院复核公示(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批,学校统一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批确定为受助学生。

4、转专业的优秀学生要在原转出学院、班级参加评选。

五、评审要求

1、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学习、理解和传达《长春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精神(见学生手册),精心组织,认真评选。

2、被评为校十佳优秀大学生的学生如果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的,各学院在申报时应包括该生,学校按照规定直接评其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被评为校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的学生如果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的,各学院可以申报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如果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标准的,各学院应按照规定直接评其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包括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及一名普通同学;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班委会提名,或全班同学投票少数服从多数产生,但必须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班长,其它成员可以是组织委员、学习委员或其它班委和2名普通学生代表(男女生各一名),其中,男女生数不得低于2人,参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

4、 所有申请表格、汇总表格、选票及当时的相片影音资料,一并用信封封好上交年级辅导员处保存。

5、各班级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比结果要张榜公示(公示中要写明学生反映问题的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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